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7月1日将实施车辆购置税新政。车辆购置税新政最明显的变化是计税的依据,消费者购车时缴税标准变成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实际上也就是常说的裸车成交价。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指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但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
现阶段,消费者购车时的购置税缴纳标准是按照厂家的指导价格缴纳税款,但往往消费者购车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厂家的指导价格。在新政实施后,则是一律按照消费者购车时的实际成交价格,如果终端有优惠,价格低于厂家的指导价,消费者承担的税费会减少;但如果消费者是加钱提车,消费者需缴纳的税款也会相应增加。
举例来讲,如需购买一辆厂家指导价为15万元的新车,终端优惠为3万元,最终的成交价格为12万元,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格为12万元。以目前的购置税计税标准来计算,消费者需要缴纳16950元的购置税(计算公式:15万元÷(1+13%)×10%);如果以7月1日之后实施的购置税新政来计算,则需缴纳10619元的购置税(计算公式:12万元÷(1+13%)×10%),对比来看,可以节省6331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能少缴纳购置税税款并不完全取决终端优惠的力度,还是要结合车辆的价格。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举例来讲,如果一款新车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5万元,即便是消费者在享受终端优惠后实际成交价格为14万元,消费者仍需按照15万元的价格缴纳购置税。
《公告》中除了变更购置税缴纳标准之外,7月1日购车的消费者在退车的时候也可以申请退还购置税。对于新能源汽车,《公告》中提到的免征购置税的五个类型车包括领事馆用车、军用或警用车辆、公共交通车辆等5类车型可免征购置税,且不再涉及民用车领域的新能源车。由此来看,现行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仍将按照此前计划在2020年底结束。在某种角度来讲,这或将促进2019年新能源汽车的销量,毕竟在免征购置税政策取消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的成本将会增加。
新京报记者 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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