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商场公众号擅用林心如31张肖像,林心如起诉获赔

时间:2019-09-05 16:38:21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企业宣传促销活动也需要得到明星授权,日前,一家商场的两篇公众号推文惹了官司。因该商场擅自在推送文章中刊载了31张肖像,台湾艺人林心如将淮安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淮安公司)起诉索赔。新京报记者今日(9月5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林心如经济损失等8万余元并道歉。

林心如起诉称,2016年11月,她得知被告于同年5月在“淮安金鹰”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林心如告诉你,男朋友就得找帅的》、《520当天霍建华林心如公开恋情……》两篇文章,擅自使用了31张带有她肖像的图片,并在文章中附有“510&521爱要大胆说出来,一如既往200减60”等的广告语以及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微信二维码等内容。

林心如认为文章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旨在利用名人效应吸引浏览者,以达到商业宣传的目的,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为此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成本35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答辩表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称,在收到法院传票前已经删除文章,该公司对原告的肖像是积极、正面、善意的使用,且31张照片中,戴墨镜、戴口罩的照片不应计数。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材料能够认定被告在其认证并运营使用的涉诉微信公众号内发布的涉诉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且用于宣传推广,具有营利目的。被告未能提供带有原告肖像照片的合法来源,构成肖像权的侵犯。

综合原告经济损失等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肖像权 商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