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国内媒体报道,4月22日,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指出,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同时,《公告》中还表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根据《公告》,上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2017年12月26日,由财政部等四部委曾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其中明确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外,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这对确保中国新能源车的世界领先局面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